公安部颁发的第162号令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在4月1号就要正式实施了,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,新规对驾驶人考试方面都会有哪些不同呢?
一、考试内容和评判改变
科目二方面
1、新增通用评判:“起步时未完全关闭车门,不合格”、“不按规定路线行驶,不合格”。
2、在曲线行驶中,中途停车由原来的不合格改为扣5分。
3、大车类取消通过连续障碍、起伏路行驶两个项目。
4、大车类通过单边桥新增评判:“行驶时档位未挂在二档及以上,扣5分”
5、大车类通过限宽门,车速下限由原来的10km/h调整为8km/h。
科目三方面
1、通用评判项新增评判:“行驶中,连续使用起步档行驶距离超过50m,不合格”;“操作完成后不关闭转向灯,扣10分”。
2、起步项目新增评判:“具备起步条件但超过10s未起步,扣10分”。
3、加减档项目新增评判:“行驶中越级加档,不合格”,“行驶中未加至次高档及以上,不合格”,“行驶中在次高档位及以上行驶时间不足5s,扣10分”;去除了“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档,不合格”评判项。
4、靠边停车项目新增评判:“在前后无干扰条件下停车后,再次挪动车辆,扣10分”。
5、科目三“夜间行驶”考试范围缩小,仅初次申领A3、B2车型的仍需参加“夜间行驶”项目,其他不进行夜间考试的,需进行
“模拟夜间灯光使用”项目。
二、考试流程变化
1、新规中规定:“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,随机安排考生分组,随机选取考试路线”。考试系统将对接全国统一的考试管理系统,开展考生签到、随机排考工作。考生在哪辆考车、哪条考试线路上考试都由系统随机决定,不存在人为控制;
2、考生在离开考场时,需经过出口闸机处验证是否完成电子签名,是否存在未结束的考试。
三、新增C6(轻型牵引挂车)车型
新规中增加了轻型牵引挂车,车型代码C6,同时规定: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,应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;应当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考试,其中科目二包括桩考、曲线行驶、直角转弯三个项目。